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概况
2019年3月14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判令邓素梅、张杰夫、林学智、深圳市依思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四被告”)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2,392,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348,5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同时,公司请求查封、冻结四被告价值相当于人民币26,740,500元的财产。该案已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
2019年6月3日,公司收到龙岗法院下发的编号为(2019)粤0307民初6429号《民事调解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公司及四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一致同意,四被告按照《增资补充协议》第3.2条约定回购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依思普林科技有限公司3.509%股权份额,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3,996,712.30元。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被告及相关方支付的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000元。由于四被告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人民币23,996,712.30元,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龙岗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鉴于四被告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存在困难,公司与四被告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四被告按约定分期履行支付股权回购款义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四被告及相关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回购款共计人民币9,000,000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四被告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四被告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回购款人民币9,000,000元以及全部回购款利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经收到四被告及相关方支付的第二期股权回购款人民币9,000,000元及回购款利息人民币675,75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被告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足额向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四被告已足额向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收回的全部款项将冲减公司其他应收款,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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