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并于2020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XU HUANXIN先生召
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SHEN HUI先
生委托董事XU HUANXIN先生表决,董事陈荣先生委托董事郑开颜女士表决。本
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志华先生拟向全资子公
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大亚湾”)提供不超过
6,700万元的无息借款额度,无息借款期限为蔡志华先生向惠州大亚湾首次实际
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内,无需公司就此提供担保措施。在额度范围内,惠州
大亚湾可根据需求要求蔡志华先生一次性或分期发放贷款。
关联董事蔡志华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落实公司战略及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敏雅”)拟与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新”)签订租赁合同,由湖南新敏雅按照动力电池项目的实际需求向衡阳弘新租赁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设备等资产,租赁期限为15年,自首次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金具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0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8,413,500股的0.17%。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激励对象蔡志斌先生为董事蔡志华先生之兄,董事蔡志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