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土地的价格参考当地同类租赁项目市场价格,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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