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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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4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焦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焦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焦阳先生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焦阳先生一直以来的努力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焦阳先生的原定任期至2021年7月12日第四届监事会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日,焦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焦阳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监事人选后辞职生效。
    
    一、监事补选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金晓帆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简历:金晓帆女士,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4年4月加入欧力士集团,担任投资业务板块法务负责人。2016年起加入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负责法务工作。现任欧力士集团大中华圈首席法务官、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
    
    金晓帆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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