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中央药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中央药业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中央药业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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