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数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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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应明德先生、刘杰先生、叶伟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明德先生和刘杰先生为独立董事,应明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监控行为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应明德先生,华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应明德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刘杰先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叶伟,男,1977年出生,南昌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 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监兼财务管理部经理、审计管理部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审计总监。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报酬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由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决定;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2、2019年4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9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2019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中审众环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共支付中审众环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不含审计地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众环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中审众环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了书面意见并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强化体现建设,指导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风控意识。在审计过程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报告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年报、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报、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内控手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同时,公司指定审计部专职负责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对公司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五)对公司有关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为推进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的需要,共同在青岛、沈阳等地共同投资设立了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进行了事前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认真审核相关事项后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坚持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自身财务、审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监督落实内部控制工作,指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继续发挥审计监控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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