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
应收账款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对《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 燕
林 田
王满仓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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