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 汪光宇 路加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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