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
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2个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梦圆家居有限公司、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高密市孚日自来水有限公司、上海孚日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博莱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孚日集团平度家纺有限公司、孚日集团胶州家纺有限公司、孚日集团高密阚家家纺有限公司、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孚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高密市孚日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三会一层”的规范运作。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依法设置了规范的人员结构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制度的设计及其他事宜等。
董事会设有3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
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诚信勤勉,踏实尽责,在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地做出判
断,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经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规范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2、组织架构
公司设立了财务部、审计监督部、办公室、综合部、技
术中心、设备工程部、进出口业务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
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
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组织体系。
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
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
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
3、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
4、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
部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
进行内部审计,对其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
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5、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重视员工价值的实现,围绕着如何挖掘人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设置竞争机制,
培养符合孚日精神的人才,并籍此塑造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
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
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6、企业文化
公司确定了文化建设的目标及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培养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员工树立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始终坚持“以诚超越、创造精彩生活”的经营理念,秉承“以诚求成、共创共赢”的价值观念,以“为客户谋价值、为员工谋利益、为社会谋发展”的企业使命为目标,努力打造一个“领跑行业、领引潮流、领先世界”的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国际性综合产业集团。
7、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8、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招标操作规程》等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控制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处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保障了采购与付款业务均经过严格审批与分层次授权。
9、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的销售业务分为国外与国内两大部分,成立国际贸易部与国内贸易部。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客户授信与信用保证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明确了业务谈判时的定价、出厂、物流、售后服务等销售各环节审查审核程序,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制定了合理的销售政策,明确年度销售总目标、定价办法、结算办法,建立了销售收入确认制度,对销售及收款做出明确规定,对产品销售与收取货款实行单独管理。
10、生产与仓储管理
公司根据各车间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责任
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存货管理
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生产作业的程序、主要内容、
生产协作部门的职责及存货流转过程中的控制方法。在产品
质量日常监测方面,公司专门制定了《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
度》、《产品检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11、资产管理与使用控制
公司建立档案室,确定专人保管会计记录和重要业务记
录;确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保管人或使用人为安全责任人,
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盘点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
12、产品研发管理
公司成立了研发中心,制定了科技研发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从研发立项、研究报告、成果验收、专利申请、保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规避了研发活动风险。
13、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建立了从立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成本控制、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责权限,形成了严格有效的工程管理制度和规范。
14、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
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如《会计人员岗位责
任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对采购、生产、销售、
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
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了财务报告
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15、重大投资的管理
公司制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
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
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需聘请
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并规定了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投资批准权限。
16、对外担保的管理
公司《章程》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对担保对象、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
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
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17、全面预算
公司加强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明确各项预算指
标的审批、分解、落实和考核,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方
法得当,通过实施预算控制实现年度各项预算目标。
18、合同管理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合
同管理制度》、《合同评审管理规定》,公司成立法律咨询处,
对公司与其他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审查、签
订、履行、管理进行程序化、规范化。
19、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等,通过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内部信息传
递的内容、保密要求及密级分类、传递范围及形式、职责和
权限等。
20、电脑系统控制:
公司采用 ERP 管理系统和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对人
员分工和权限、系统组织和管理、系统设备安全、系统维护、
文件资料保管、数据及程序、网络及系统安全等重要方面进
行控制。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风险、环保质量风险、生产安全管理风险、投资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销售风险和重大投资决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细分业务模块的相关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 1%;营业收入错报
金额大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
额的5%;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 0.5%而小于或等于
资产总额的 1%;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总额 0.5%
而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利
润总额3%而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 0.5%;营业
收入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0.5%;利润总额错
报金额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为加以改正。
(3)外聘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未被公司内部控制发现的。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
准:
(1)未按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及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次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
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且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在500-1000万元之间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在 500万元以下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
为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
为一般缺陷:
(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公司违规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孚日
控股向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中心支行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提供的担保金额人民币11,000.00万元;孚日控股的子
公司山东孚日电机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人民币 3,590.00 万元。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590.00万元,
截止到报告日,以上借款已偿还完毕。
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
反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
部控制的规定。
2、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公
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控股
股东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1.42亿元。截止到报告日,以上被
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已归还完毕。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反应公司在资金
管理方面的内控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
(2)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针对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
司担保管理制度。
2、针对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收支审批流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同时督促控股股东尽快通过货币资金或其名下优质资产清偿占用的资金,以确保股东权益不受损失。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此页无正文,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签署页)
董事长:肖茂昌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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