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9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2019年6月,公司完成了对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睿优铭集团”)的60.7391%的股权收购交易,收购对价合计人民币291,884,250.00元。根据收购协议,睿优铭集团2019年的实际业绩已触发公司可以向睿优铭集团原股东行使回购权的条件,该项或有对价构成了金融资产。于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评估师的评估结果,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184,375,686.00元,但该评估结果未考虑其信用风险。截至本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回购权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回收性的管理层估计做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孚日股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公司监事会充分理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