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圆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金圆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金圆新材料的经营和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何品晶
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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