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直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已收到法院出具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文书。但因重整投资人资金尚未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此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解释。我们认为上述情况属实。
除此之外我们认为: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并将与公司重整投资人及有关各方积极沟通,尽快落实重整计划规定的资金募集,终结重整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6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国军 桂 芳 杨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