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任会云女士为总经理,聘任莫丽女士、范春强先生、刘春秋先生、苏宏瑞先生及周雪晶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莫丽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周雪晶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议案的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
独立董事:李伟 张冬 宋金友
⒛⒛年6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九属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冬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哟纫普广一
李伟 张冬 宋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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