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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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相对于关联方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山源”)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担保金额相对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副总经理解钟兼任深圳山源董事,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深圳山源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财务状况,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风险。
3、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深圳山源向公司提供等额度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深圳山源控股股东暨一致行动人李乃鹤、张广全及张广军以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山源47.206%股权向公司追加提供等额度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4、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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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平 岳修峰 许世可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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