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认真审核,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其中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26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0.42股,共计转增50,932,56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72,200,560股,目前转增股份已全部上市。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符合以上事实,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有关《公司章程》相应的条款,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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