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总裁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调整总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王德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经对本次总裁候选人陈水民先生个人履历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陈水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总裁的提名程序以及董事会聘任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总裁调整。
【正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总裁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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