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3名。监事会主席于建华先生、监事贺志贤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张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芳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单华夷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4日以直接送达及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法规依据和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新的规则进行调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修改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修改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改前: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认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改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认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改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1、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
    
    2、派发股利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V为每股的派发股利金额;P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
    
    修改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1)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
    
    (2)派发股利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V为每股的派发股利金额;P为调整
    
    后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向深交所申报,经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业务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完善产业布局,加强核心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报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编制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认为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和相应填补措施进行了更新和修改,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内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宝生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