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其中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19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召开会议前,本人都预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12月9日,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推荐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王任大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邬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叶德华女士的简历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了解,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叶德华女士拥有深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叶德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在未来慢病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开拓提供建议性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此外,本人积极督促公司和审计机构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提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yanhuiyangyyh@aliyun.com
独立董事:杨艳辉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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