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2019年度工作中,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9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参加除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以外的其他董事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责任,积极参与探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任期内召开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反对次数
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8 1 1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12月9日,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推荐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王任大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邬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叶德华女士的简历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了解,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叶德华女士拥有深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叶德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与管理层的沟通,听取管理层介绍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关的行业状况及互联网医疗发展趋势等,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控管理及经营战略提出合理化建议;严格审核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确保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daijp@nankai.edu.com
独立董事:戴金平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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