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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