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
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磊、汪文娟、钱璎璎共 3 人因担任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原激励对象陈云飞、王亚卓、郎军、傅立波、黄国樑、刘衡共 6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9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6,780 份全部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
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注销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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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向 屹 王建新 曹志龙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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