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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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

                     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其职务;
    2、公示时间: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及子公司的公告栏;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
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
聘任合同等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核,结合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现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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