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076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收到上海
金融法院对公司 5%以上股东冯显超先生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沪 74 执
59 号之一、(2019)沪 74 执 76 号之二、(2019)沪 74 执 78 号之一】,冯显超
先生因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裁定基本情况
1、《执行裁定书》【(2019)沪 74 执 59 号之一】
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显超先
生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但其未自觉履行。
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
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冯显超持有的公司 27,819,993 股股票
(简称“恺英网络”,证券代码 002517)。
2、《执行裁定书》【(2019)沪 74 执 76 号之二】
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
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被执行人冯显超先生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但其未自觉履行。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冯显超持有的公司 30,150,000 股股票(简称“恺英网络”,
证券代码 002517)。
3、《执行裁定书》【(2019)沪 74 执 78 号之一】
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
冯显超先生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但其未自
觉履行。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
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冯显超持有的公司 21,300,000
股股票(简称“恺英网络”,证券代码 002517)。
二、本次执行裁定涉及的股份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公
股股东或 是否 占其所
股东名 本次涉及股 司总 原
第一大股 股份来源 为限 持股份 质权人
称 份数量(股) 股本 因
东及其一 售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兴业证券
27,819,993 10.68% 1.29% 股份有限 质
公司 押
重大资产 式
光大兴陇
重组非公 回
30,150,000 11.58% 1.40% 信托有限
冯显超 否 开发行股 是 购
责任公司
份及其孳 业
息股份 上海海通 务
证券资产 违
21,300,000 8.18% 0.99%
管理有限 约
公司
合计 79,269,993 - - 30.43% 3.68% -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风险提示
1、冯显超先生与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杯
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冯显超先生及圣杯投资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262,822,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1%,其中冯显超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260,471,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0%,本次冯显超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上述股份被拍卖、变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沪 74 执 59 号之一、(2019)沪 74
执 76 号之二、(2019)沪 74 执 78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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