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廖良
汉、洪艳蓉、董书魁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
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筹资
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增大
公司生产储备空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
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此次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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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廖良汉(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洪艳蓉(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书魁(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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