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05.1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
税后净额。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00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投入项目金额
1 研发总部项目 23,000.00 6,653.88
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
2 8,547.53 5,394.90
及产业化项目
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
3 22,210.51 14,018.48
业化项目
4 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8,237.20 5,199.03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1,995.24 41,266.29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
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538.0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
额为人民币2,53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研发总部项目 6,653.88 2,097.55 2,097.55
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
2 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 5,394.90 206.77 206.77
化项目
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
4 5,199.03 233.70 233.70
业化项目
合计 71,995.24 2,538.02 2,538.0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5,375.91万元(不含增值税),
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信息披露费
用、发行手续费等。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
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92.21万元(不含税),扣除以募集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增值税后净额为305.19万元。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深
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0]第ZI10480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2,538.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305.1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
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8.02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5.19万元
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增值税后净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资金置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
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
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8.02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5.19万元
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增值税后净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有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四)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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