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证券代码:68801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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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交控科技:指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
失效的期间。
9.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10.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
获益条件。
11.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
为交易日。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 公司章程:指《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披露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指引》
20.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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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控科技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交控科技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交控
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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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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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史翠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0 年 6 月 19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0-024)。
4、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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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6)。
5、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交控科技本次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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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交控科技及其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6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166.4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1.04%。
3、授予人数:21 人。
4、授予价格:16.1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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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第三个归属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郜春海 中国 12.94 7.77% 0.08%
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刘波 中国 10.12 6.08% 0.06%
员
张建明 中国 副总经理 10.12 6.08% 0.06%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李春红 中国 10.04 6.03% 0.06%
总经理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王伟 中国 10.04 6.03% 0.06%
员
王智宇 中国 副总经理 8.41 5.05% 0.05%
黄勍 中国 副总经理 8.41 5.05% 0.05%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刘超 中国 8.41 5.05% 0.05%
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杨旭文 中国 8.41 5.05% 0.05%
员
张扬 中国 副总经理 8.41 5.05% 0.05%
秦红全 中国 财务负责人 7.88 4.73% 0.05%
总经理助理、核心技术
夏夕盛 中国 6.52 3.92% 0.04%
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 人) 56.78 34.10% 0.35%
合计 166.49 100.00% 1.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郜春海先生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郜春海先生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研发方向和研发工作的整体管理,郜春
海先生是公司的技术牵头人,在技术贡献方面,郜春海先生参与了自主化 CBTC 的研制,提出并成功攻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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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I-CBTC 和 FAO 的关键技术,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郜春海先生为 165 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包括正
在申请的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 4 个。郜春海先生获授的股份数量系依据其实际职务确定,其
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将郜春海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郜春海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
议交控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
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
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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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刘佳
联系电话: 021-52583107
传 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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