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0 年 0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金额为 2,538.02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592.21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置换的资金明细如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号 入募投项目金额
1 研发总部项目 2,097.55 2,097.55
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
2 206.77 206.77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
3 233.70 233.70
项目
合计 2,538.02 2,538.02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 2,538.02 万
元。另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IPO 发行费用 592.21 万元(不含
税),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净额为 305.19 万元,本
次拟以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资金置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38.02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5.19
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增值税后净额。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
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
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
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3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2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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