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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