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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的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9,175,588.00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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