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中有关
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0] 004693号
大 华会计 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中有关
财务事项的回复
目录 页次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 1- 3
会议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0]00469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贵所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60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奉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大地纬”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其中涉及财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问题1.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的情况及相关成本利润是否可以收回的风险评估。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开工后签订合同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开工早于签订合同项目 已开工尚未签订合同项目
年份 类别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合同数量 累计发生成本
软件开发 15 3,551.26 10 1,222.22
2019年
运维及技术服务 1 20.00 - -
1
大华核字[2020]004693号
合计 16 3,571.26 10 1,222.22
软件开发 29 7,709.47 - -
运维及技术服务 6 443.28 - -
2018年
系统集成 1 437.78 - -
合计 36 8,590.52 - -
软件开发 32 11,903.36 - -
运维及技术服务 9 155.75 - -
2017年
系统集成 2 314.80 - -
合计 43 12,373.91 - -
说明:开工早于签订合同项目不包括开工时已经取得中标通知书项目和双方已经完成协商,开始协议文书准备的项目。
截至本报告回复日已开工尚未签署合同的10个项目中,累计发生成本主要是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省级集中项目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一次办好”两个项目的成本,分别为477.80万元和721.37万元,其余八个项目规模均较小。
(二)未签署合同已开工项目的内控措施及会计处理
针对未签署合同已开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加强内部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项目在立项时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需要项目业务人员提交书面说明,报公司总裁审批,对于预计投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要公司执行委员会集体决策;
(2)对于未签署合同即开展实施的项目,实施严格的成本投入预警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投入成本超过预算金额或预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是否继续开展该项目由公司执行委员会集体决策;
(3)对于未签署合同即开展实施的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业务人员就合同签署、项目资金回收及时与客户沟通,降低公司项目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公司与客户未签合同的项目属于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可靠地计量,不能满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
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规定,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未签署
合同已开工项目,如果有可靠的证据证明未来的收入能够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则按发生的
2
大华核字[2020]004693号
成本确认收入;如果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未来的收入能够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则基于谨慎性原则,不确认收入,发生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综上所述: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及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对于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实施的业务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2、取得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明细表,查看公司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经营项目管理流程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3、核实报告期内,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最终合同签订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对于最终合同已签订的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实施;
4、核查该类项目成本、收入确认的资料及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5、对主要已开工尚未签订合同项目包括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省级集中项目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一次办好”项目进行访谈,访谈已开工尚未签订合同项目发生成本占比98.11%;
6、分析企业对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东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二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3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中有关
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0] 004693号
大 华会计 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中有关
财务事项的回复
目录 页次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 1- 3
会议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0]00469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贵所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60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奉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大地纬”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其中涉及财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问题1.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的情况及相关成本利润是否可以收回的风险评估。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开工后签订合同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开工早于签订合同项目 已开工尚未签订合同项目
年份 类别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合同数量 累计发生成本
软件开发 15 3,551.26 10 1,222.22
2019年
运维及技术服务 1 20.00 - -
1
大华核字[2020]004693号
合计 16 3,571.26 10 1,222.22
软件开发 29 7,709.47 - -
运维及技术服务 6 443.28 - -
2018年
系统集成 1 437.78 - -
合计 36 8,590.52 - -
软件开发 32 11,903.36 - -
运维及技术服务 9 155.75 - -
2017年
系统集成 2 314.80 - -
合计 43 12,373.91 - -
说明:开工早于签订合同项目不包括开工时已经取得中标通知书项目和双方已经完成协商,开始协议文书准备的项目。
截至本报告回复日已开工尚未签署合同的10个项目中,累计发生成本主要是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省级集中项目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一次办好”两个项目的成本,分别为477.80万元和721.37万元,其余八个项目规模均较小。
(二)未签署合同已开工项目的内控措施及会计处理
针对未签署合同已开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加强内部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项目在立项时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需要项目业务人员提交书面说明,报公司总裁审批,对于预计投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要公司执行委员会集体决策;
(2)对于未签署合同即开展实施的项目,实施严格的成本投入预警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投入成本超过预算金额或预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是否继续开展该项目由公司执行委员会集体决策;
(3)对于未签署合同即开展实施的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业务人员就合同签署、项目资金回收及时与客户沟通,降低公司项目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公司与客户未签合同的项目属于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可靠地计量,不能满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
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规定,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未签署
合同已开工项目,如果有可靠的证据证明未来的收入能够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则按发生的
2
大华核字[2020]004693号
成本确认收入;如果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未来的收入能够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则基于谨慎性原则,不确认收入,发生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综上所述: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及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对于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实施的业务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2、取得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明细表,查看公司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经营项目管理流程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3、核实报告期内,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最终合同签订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对于最终合同已签订的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实施;
4、核查该类项目成本、收入确认的资料及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5、对主要已开工尚未签订合同项目包括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省级集中项目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一次办好”项目进行访谈,访谈已开工尚未签订合同项目发生成本占比98.11%;
6、分析企业对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未签合同已开工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东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二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3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