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经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范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提高财务资源使用效率,有利于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绑定,健全
和完善公司约束激励机制,使经营者与骨干核心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
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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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本次变更股份用途的事项,
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原用于可转换债券转股的已回购股份变更
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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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肖 侠:
汪旭东:
方先明: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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