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莱: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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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56 号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以来,你公司股价连续上涨,从1.53元涨至2.81元,涨幅达 83.66%。同时,你公司连续披露《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债务获得豁免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以及《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你公司拟签订战略协议的事项对你公司2020年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是否达到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2、相关战略协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是,请对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作重大风险提示。
    
    3、请详细介绍“未来之光”项目体系的具体情况,并详细列示你公司根据战略协议拟提供的具体产品及服务内容。
    
    4、根据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净资产为-1.08亿元,你公司账面货币资金4252.88万元,其中受限资金3239.17万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战略协议相关产品的产能、生产线情况,并充分论证你公司在净资产为负、账面可用资金仅有1000万元的情况下,是否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5、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签订战略协议的筹划、决策过程,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股票买卖情况进行自查,向我部报备相关内幕知情人信息。
    
    6、请自查并补充披露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5%以上股东近6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人员近期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7、请自查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8、你公司董事长施新华拟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请补充披露截止目前你公司董事长施新华增持你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以及此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
    
    9、请详细披露相关债务豁免涉及的债权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债务豁免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是否还需履行其他义务。
    
    10、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24日
    
    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56 号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以来,你公司股价连续上涨,从1.53元涨至2.81元,涨幅达 83.66%。同时,你公司连续披露《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债务获得豁免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以及《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你公司拟签订战略协议的事项对你公司2020年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是否达到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2、相关战略协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是,请对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作重大风险提示。
    
    3、请详细介绍“未来之光”项目体系的具体情况,并详细列示你公司根据战略协议拟提供的具体产品及服务内容。
    
    4、根据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净资产为-1.08亿元,你公司账面货币资金4252.88万元,其中受限资金3239.17万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战略协议相关产品的产能、生产线情况,并充分论证你公司在净资产为负、账面可用资金仅有1000万元的情况下,是否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5、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签订战略协议的筹划、决策过程,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股票买卖情况进行自查,向我部报备相关内幕知情人信息。
    
    6、请自查并补充披露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5%以上股东近6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人员近期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7、请自查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8、你公司董事长施新华拟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请补充披露截止目前你公司董事长施新华增持你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以及此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
    
    9、请详细披露相关债务豁免涉及的债权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债务豁免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是否还需履行其他义务。
    
    10、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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