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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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佩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
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1-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现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公司最
新公告的财务数据和利润分配实施情况等内容,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公司在自查具备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现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部分内容
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之一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
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年产 4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3-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二期项目年产 3.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

    一期项目已于 2018 年开工建设,并计划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建成,但由于受 2020
年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外进口设备发货延迟,进口设备安装指导和调试专家
目前尚无法到场指导安装和调试,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预计不能按预定时间建
成投产。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一期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二期项目建设期暂不调整。

    因此,公司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0 年 6 月)的议案》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对《汕
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0 年 3 月)》进行了
修订,修订后的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0 年 6 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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