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5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
中,经公司认真自查,发现部分子公司违反了《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
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及时报告,公司未能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此,公司已经督促各级子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就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经营及开拓业务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石家庄装备”)及浙江旭恒甬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旭恒”)以智能智造装备生产为市场导向,积极开发优质客户资源,并与其建
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合作市场。基于合作基础,上述子公司分别为合
作方上海赫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赫丹”)、泰州中闵物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闵”)、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延杰”)、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贤致”)、山东环宸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宸”)、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普印乐”)、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琦盛”)、
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炫鑫通”)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及信托贷款业务提供了一定的增信支持。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审议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浙江旭恒为上海赫丹向长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临潼区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临潼支行”)申请的 30,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浙江旭恒为泰州中闵向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灞桥区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灞桥支行”)申请的 2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浙江旭恒为江苏延杰向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灞桥区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灞桥支行”)申请的 30,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石家庄装备为上海贤致向盛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安龙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上海安龙支行”)申
请的 100,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芜湖装备为山东环
宸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申请的 70,000 万元信托贷款
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芜湖装备为深圳普印乐向国民信托申请的 30,000 万
元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芜湖装备为北京琦盛向国民信托申请的
40,000 万元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子公司芜湖装备为深圳炫鑫通向国民
信托申请的 60,000 万元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赫丹向长安银行临潼支行申请的 30,000 万元银行承兑
汇票已经归还,子公司浙江旭恒提供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上海贤致向盛京银
行上海安龙支行申请的 100,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归还,子公司石家庄装备
对应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同时,公司已积极追索前述被担保方泰州中闵、江
苏延杰、山东环宸、深圳普印乐、北京琦盛、深圳炫鑫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自
本公告日起一个月内,被担保方保证偿还借款,解除子公司浙江旭恒、芜湖装
备的担保责任。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自查,上述担保行为不构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第 13.3.2 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担保总额已
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赫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6GU66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1508 号 1 幢 502-G 室
法定代表人:胡克静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
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除专项)、
贵金属(除专项)、建材、有色金属、木材、木制品、皮革制品、服装服饰及
辅料、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环保设
备、珠宝首饰、办公用品、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煤炭、焦炭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胡克静持有上海赫丹 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名称:泰州中闵物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6993299842
法定代表人:陈建兵
住所:泰州市海陵区跃进路 66 号 2 幢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沙、石)、装饰装潢材料(不含油
漆和涂料)、陶瓷制品、木材及其制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日用品、橡胶
制品、机电设备、汽摩配件、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品)、柴油(闭杯燃点>60℃)、
燃料油(不含危化品)、润滑油、纸浆及纸制品、贵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陈建兵持有泰州中闵 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泰州中闵物资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3、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74733290F
住所:泰州市苏陈镇苏蔡路 819 号 203 室
法定代表人:费爱琴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砂石、砖瓦,不仓储)、
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纸制品、汽摩配件、贵金属、柴油(不含危险品)、
润滑油、石油制品、其他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费爱琴持有江苏延杰 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3HH9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 171 号 3 幢 4 层 4226 室
法定代表人:伍贤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
电、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铁
矿石、有色金属材料、黄金饰品、珠宝首饰、矿产品、光学仪器设备、化产品
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
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煤炭、燃料油(除危险
品)的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伍贤军持有上海贤致 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5、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环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山东环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70490785G
法定代表人:杜孝梅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112 号正大时代广场 417 室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设备、工业自动化系统软件及设备、机械设备、光电设备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电站设备、太阳能电池
组的销售;照明器材、导航设备、通讯设备、交通信号设备、电子设备、工业
自动化系统软件及设备、机械设备、光电设备、电气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
制造与销售;实验室设备的销售;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
属材料、非专控矿产品、煤炭(不得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生产,加工及现场
销售不符合本地燃用标准的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山东宝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山东环宸 100%股
权,杜孝梅控股山东宝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5%的股权,为山东环宸实际控制
人。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山东环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6、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05578C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17 北 A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资本:68,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
机电设备、环保设备、打印机、打印耗材、电脑及相关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销售;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徐鹏持有深圳市普印乐 99%的股权,为其实际控
制人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7、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7266815U
法定代表人:张保良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9 号 25 层 2925A
注册资本:5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电子产品、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日用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 II、III 类、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
仪器仪表维修;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张保良持有北京琦盛 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8、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179483X2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国际商业大厦北座 1508
法定代表人:赵立新
注册资本:2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
设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手机、通讯设备、电子产
品、汽车精品、汽车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赵立新持有深圳炫鑫通 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
人及控股股东。
与公司关系:公司未持有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被担保公司:山东环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山东环宸科技的总资产 3,373,091,488.18 元,总
负债 892,533,210.71 元,净资产 2,480,558,277.47 元,资产负债率 26.46%。2018
年 1-12 月山东环宸科技的营业收入 1,044,723,557.79 元,净利润 119,173,211.5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山东环宸科技的总资产 3,387,162,700.46 元,总负
债 849,405,133.21 元,净资产 2,537,757,567.25 元,资产负债率 25.08%。2019
年 1-9 月山东环宸科技的营业收入 828,375,976.37 元,净利润 57,199,289.78 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深圳普印乐的总资产 1,792,881,962.48 元,总负
债 502,585,422.40 元,净资产 1,290,296,540.08 元,资产负债率 28.03%。2018
年 1-12 月深圳普印乐的营业收入 685,037,066.28 元,净利润 143,431,603.94 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深圳普印乐的总资产 1,852,038,901.61 元,总负
债 496,191,906.45 元,净资产 1,355,846,995.16 元,资产负债率 26.79%。2019
年 1-6 月深圳普印乐的营业收入 358,694,851.24 元,净利润 65,550,455.08 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贤致的总资产 49,358.15 万元,总负债 30,569.08
万元,净资产 18,789.0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1.93%。2017 年 1-12 月上海贤致国
际的营业收入 624,578.13 万元,净利润 4,996.6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海贤致的总资产 49,282.56 万元,总负债 28,024.67
万元,净资产 21,257.89 万元,资产负债率 56.87%。2018 年 1-6 月上海贤致的营
业收入 378,356.24 万元,净利润 2,837.6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公司: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琦盛和信的总资产 2,125,339,992.88 元,总
负债 651,105,816.42 元,净资产 1,474,234,176.46 元,资产负债率 30.64%。2018
年 1-12 月北京琦盛和信的资营业收入 713,341,887.50 元,净利润 148,814,769.4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北京琦盛和信的总资产 2,171,522,521.39 元,总负
债 631,979,434.32 元,净资产 1,539,543,087.07 元,资产负债率 29.10%。2019
年 1-6 月北京琦盛和信的营业收入 388,943,636.20 元,净利润 65,308,910.61 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深圳炫鑫通的总资产 1,878,190,444.16 元,总负
债 707,323,386.10 元,净资产 1,170,867,058.06 元,资产负债率 37.66%。2018
年 1-12 月深圳炫鑫通的营业收入 822,301,619.30 元,净利润 134,465,350.40 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深圳炫鑫通的总资产 1,957,356,992.69 元,总负债
706,960,677.10 元,净资产 1,250,396,315.59 元,资产负债率 36.12%。2019 年
1-9 月深圳炫鑫通的营业收入 626,236,578.69 元,净利润 79,529,257.53 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除上述公司财务数据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被担保人上海赫丹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泰州中闵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
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子公司浙江旭恒与长安银行临潼支行于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10分别
签署了编号为长银临银承(2019)第001-1号、长银临银承(2019)第002-1号的
两份《质押合同》,以其3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上海赫丹向长安银行临潼支行办
理的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分别为自2019年7月9
日至2020年1月9日止、自2019年7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止。
2、子公司浙江旭恒与长安银行灞桥支行于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4分
别签署了编号为长银灞银承(2019)第008-1号的、长银灞银承(2019)第009-1
号的两份《质押合同》,以其25,000万元定期存单为泰州中闵向长安银行灞桥支
行办理的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分别为自2019年9
月23日至2020年9月23日止、自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止。
3、子公司浙江旭恒与长安银行灞桥支行于2019年6月25日签署了编号为长银
灞银承(2019)第003号的、长银灞银承(2019)第004号的《质押合同》,以其
3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江苏延杰向长安银行灞桥支行办理的等额银行承兑汇票
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5日止、自2019
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11日止。
4、子公司石家庄装备与盛京银行上海安龙支行于2019年3月27日签署了编号
为8010199319000003号的《银行承兑质押合同》,以其10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上
海贤致向盛京银行上海安龙支行办理的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期限自2019年3月27至2020年3月26日止。
5、子公司芜湖装备与国民信托、锦州银行于2018年6月1日共同签署《存单
质押合同》编号为NT托字18-006-73-007,以其7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山东环宸向
国民信托、锦州银行申请的等额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8
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6、子公司芜湖装备与国民信托、锦州银行于2018年6月1日共同签署《存单
质押合同》编号为NT托字18-006-74-007,以其3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深圳普印乐
向国民信托、锦州银行申请的等额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8
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7、子公司芜湖装备与国民信托、锦州银行于2018年6月1日共同签署《存单
质押合同》编号为NT托字18-006-75-007,以其4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北京琦盛向
国民信托、锦州银行申请的等额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8
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8、子公司芜湖装备与国民信托、锦州银行于2018年6月1日共同签署《存单
质押合同》编号为NT托字18-006-76-007,以其60,000万元定期存单为深圳炫鑫通
向国民信托、锦州银行申请的等额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2018
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质押担保事项本意是为了推动公司与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八
家公司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协助公司端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市场拓展,提升公
司品牌竞争力和盈利水平。鉴于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困难尚未完全解决,为了
控制风险,董事会已经督促子公司与被担保公司进行协商,安排解除公司的担
保责任,并安排专人随时关注被担保主体的经营情况以便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本意是为了促成公司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出
发点是为推动公司端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市场拓展,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和盈
利水平。鉴于公司目前自身有一定的资金流动性困难,为了控制风险,我们同
意董事会督促子公司与被担保公司进行协商,早日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25,275.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9%,其中逾期担
保 19,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补充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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