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
副总经理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0-01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
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
事杨俊琴女士,计划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
    截至2020年6月23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
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和杨俊琴女士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
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将履行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美锦能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