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过了解与监督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的涡阳工业邻里中心房产项目目前已竣工验收,
不存在对外租赁的情形,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该次资产交易不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的涡阳县工业邻里中心房产项目以账面净值 61,229.91 万元为起拍价,通过涡阳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挂牌出售。
独立董事:王琦、潘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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