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以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设”)未分配利润按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中国铁设注册资本的关联交易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向中国铁设同比例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铁设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其综合实力,提高其业务资质,从而进一步提高中国中铁的投资回报。
3.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均按原股权比例对中国铁设以未分配利润进行增资,定价政策公允,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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