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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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0-02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上午 11 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1 号楼瑞
斯康达大厦 A206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的监事为
冯雪松先生、吴彦女士,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为郝爽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
表决的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因公司利润分配和激励对象离职、考核等原因,分别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
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注销合计 1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68.2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由 16.55 元/份调整为 16.28 元/份,授予激励对象由 485 人调整为
376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562 万份调整为 1193.8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
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已离职员工及个人绩效考核
不达标的员工,其余 37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且与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结果均已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人员合计 375 名,可行权数量合计 593.3
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
基地一期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
地一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一期项
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综合成本,提升
服务质量,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用于建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
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并在马鞍山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马鞍山光通信和工业互联网生态产品智能制造基地
一期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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