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0-05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22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0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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