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关于新莱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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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3037 债券简称:新莱转债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莱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300260 股票简称:新莱应材
    
    债券代码:123037 债券简称:新莱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1.08元/股
    
    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1.18元/股调整为11.08元/股。
    
    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304 号”核准,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5号”文同意,公司2.8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37”。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莱转债”自2020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数量:280万张
    
    2、发行规模:人民币2.80亿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2%、第四年1.7%、第五年2.1%、第六年2.6%。
    
    5、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9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6、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2月19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6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12月18日)止。
    
    7、转股价格:人民币11.08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新莱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
    
    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0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18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新莱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新莱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12月19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新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18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1.08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转股价格由11.18元/股调整为11.0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34)。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 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新莱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2-57871991
    
    电子邮箱:lucy@ kinglai.com.cn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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