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
员会2019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9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志谦、史化
三和董事陈希光组成,其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高志谦担任主任委员。
2019年9月17日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志谦、史
化三和董事刘铁良组成,其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高志谦担任主任委
员。
二、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1. 2019 年 1 月 14 日,在 2018 年度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会计
师召开了 2018 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就 2018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和审计重
点进行沟通;
2. 2019年 4 月 19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召开了2018 年度审
计结果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与立信进行沟通,并通过了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结果;
3. 2019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听取相关部门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
工作计划,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的汇报;
4.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会议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 2019年半年度财
务报表编制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汇报;
5. 2019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 2019年三季度财
务报表编制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重点关注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1.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立信审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
关资料,并认真听取了立信审计及公司相关部门的年报审计计划汇报,就审计的
总体策略、审计进度、审计重点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审计就 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审
计范围、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与沟通,为使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
及相关部门更好的与立信审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双方的诉
求意见后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且全程跟进 2018年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
督促立信审计及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
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未发现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 在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
次审阅了审计初稿并形成了书面一致意见: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年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内幕消息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手续完善,未
发现有内幕信息泄漏情况。一致同意将 2018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它审计工作
1、向董事会提交了聘任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故向董事会提议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19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在公司 2019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重
点关注了公司财务部门的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阅财务报表。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手续完善。
3、指导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进行评估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
汇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认可公司内部审计控制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
会充分了解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内控控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领导层
和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按时完成内部控制建设、自我评价等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公司管理层
与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敦促年审会计师主动关注公司发
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
控制的规范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0年 6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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