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工
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
可。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对所涉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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