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广东榕泰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
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
见如下:
一、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整改效果、切实改进公司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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