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2019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广东榕
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
2、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内控审计报告中所述的“内部控制缺
陷”,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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