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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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

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现状,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

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

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了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计提减值准备后,

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的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冯育升   陈水挟   李晓东     郑子彬


                                                  2020 年 0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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