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
准意见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董事会就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
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
非标准审议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我们将高度重视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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