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字[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会[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的
实地考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部门关于市场形势、经营及项目开发等多方面的情
况汇报、进行必要的账务抽查,以及与担保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并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认为: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通知》中所述的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同时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签字:
冯育升 陈水挟 李晓东 郑子彬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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