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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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0]0011513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事项

    “广东榕泰于 2019 年 12 月支付广东国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国华)9000 万元设备款。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判断广东国华与广东榕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
此外,广东榕泰与部分供应商存在显著超过正常采购货物之外的资金往来。截至
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等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广
东榕泰与该等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强调事项

    “1、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森华)主营业务为互联
网综合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云计算、CDN 等业务。在业务
开展过程中,北京森华主要依赖森华云系统、erp 管理信息系统、ispm 系统、cacti
监控系统等对不同业务进行管理,并据此设计一系列内控制度。经对以上业务系
统及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存在诸如业务信息存储有效期较短、信息系统备份不足
等重大缺陷。同时,上述业务系统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未兼顾会计核算
的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2、广东榕泰在 2020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0066 号)。因广东榕泰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东
榕泰进行立案调查。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广东榕泰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确定相关事项对广东榕泰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广东榕泰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
泛性。”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东榕泰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并提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广东国华签订的 9,000 万元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系用于张北榕泰数
据中心项目建设。由于疫情原因,相关设备的采购销售、道路运输、人员复工均
受较大影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协商一致,除广东国华已采购的机电设备
金额外,已退回公司款项 8,000 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安排后续采购。报
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往来主要系正常采购、季节性和专用性特征明显的大宗原
材料预付款以及为满足流动资金贷款需委托支付的放款流程而发生。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 9,391.57 万元,较期初上升 2,974.51 万元;应付票据余
额 30,500.00 万元,较期初下降-16,500.00 万元;预付账款余额 15,908.69 万元,
较期初下降-4,351.40 万元;公司上述与采购相关的科目余额整体较期初下降
-17,876.89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与供应商往来除正常的预付款之外,其余均为
尚未支付的货款和银行票据。
    3、森华易腾流量监控系保存时间太短,根据今年审计意见,我们将敦促子
公司使用 CACTI 系统对所有流量客户的保存 18 个月的流量图,达到与业务系统
数据年度过程中的匹配。

    4、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
意见或决定。立案后,公司全体人员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及时、完整地提
供相关资料。公司将会以此为鉴,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性。

    针对上述导致大华会计师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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