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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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20-02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537,638,776.66 元。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负,而公司目前仍处在转型阶段和存在重大新项目的建设需要投入较大

资金,且公司的债务结构中短期债务占比又较大,由此,公司决定 2019 年度不

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制度,每

一年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贯性和稳定性。公司利

润分配具体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

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负,而公司目前仍处在转型阶段和存在重大新项目的建设需要投入较大

资金,且公司的债务结构中短期债务占比又较大。由此,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

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现状,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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