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参股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拟
对股东结构进行调整,并增加注册资本。因环保集团系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苏汇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本次公司拟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以及新增注册资本的
优先认购权,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拟放弃环保集团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交易完成后,公
司与苏汇资管合计持有环保集团 45.15%的股权,仍为第一大股东,环保集团实
际控制人仍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环保集团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
指标不形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蒋伏心、马野青、王延龙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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